给准备买房子的同学提个醒儿,签约解除时事关能否归还预付款 的注意款项

本帖于 2015-03-05 14:44:3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夏荷仲梦 编辑

一般在通过中介,还是其他 签约房地产的时候或者其他契约,会被要求缴纳预付款 ,

这个预付款给你收据,领受书的时候,一般分为两种 填写

1.内金

2.手付金

都是指预付金,但在法律上却意义完全不同;

当时我买现在住房前,曾经看好一个,缴纳了作为预付款, 跟不动产签了内金,能充当房款

但一个月后某个下午该签约时,中午临签约前两个小时,看中别的,决定毁约。

不过因为当时是签约  的预付款  标明 

1.内金,

所以最后虽然有些争执,按照法律退还了。。。

靠了运气,因为后来才知道,按照日本民法,不动产交易法规定、

若是 收据上填写为

2.手付金 , 则属于 手续费,那么解约时候,中介 是不会退还的,签约也可能不充当房款

分清这两项的区别,在大宗款项签约时候最好确认,争取收据表明 内金,避免是 手付金

,特别是不动产交易解约时,能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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