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4月29早上快到一个路口时后面被一辆车追尾,车速不快,车损伤不大。我们停车拍照,我也叫来警察,警察给了我他的名片,上面写了一个incident number,让我们交换了驾照和保险信息,发现司机是一个不满21岁的女孩开她哥哥的车。
随后我向对方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对方一直给了一个case number,我问了他们一直说联系不上对方车主,让我提供证据,我就把对方的驾照、保险及警察的信息给他们寄去了。今天得到通知,说因为联系不上对方,“Our investigation revealed there is no applicable coverage available for the loos based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our policy.",他们不管了。
我自己是全保,但有1000 的deduction. 我估计修车一共也用不到1000,就不打算用我自己的保险。
这种明显对方错误的情况,他们可以不管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