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之所以觉得我可以自己写这封信也是因为第一我并不清楚这是一封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信.我以为如果由律师发信则是代表了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会显得更加正式一些.但是因为律师不会负责之后的官司问题,所以律师并不会代表我负责这个case.最后还是要我自己去处理.
第二,我并不想发信威胁,也不想冒充律师,只是告诉这家公司如果他们不按照合同负责修理费用的话,我会去small claim court告他.而我之后也确实打算这么做.请问这样的信件会作为"企图欺诈"的证据吗? 抱歉我对美国的法律所知甚少,提了许多无知问题,请多包涵.
而现在我自己也很疑惑,因为咨询过不同的律师,但似乎答案有所不同.有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合理,我可以起诉;但有的认为除非我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是p/s pump坏了而不只是seal坏了,这样才有胜算.
现想请问:
1) 是否律师出具的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必须做出回应?
2) 如果是一家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是否他们也会有自己的律师?
3) 如果我去small claim court告这家公司的话,是否他们必须派律师到本州应诉?(这家保险公司不在我所在的州.)
4) 关于老猫所说的"您可向保險公司所在的州政府提出申訴,在美國保險公司的業務及權限有一定的法規管理(由當的州政府組織委員會管轄)所以你可以透過這條管到申訴",请问能否提供一点更详细的信息,比如我可以如果找到这条管道?
5) 关于resealing pump的问题,我询问了修车行的人,答复是除非能够保证pump和seal的接触面没有任何磨损,否则即使reseal之后再漏的可能性也很大.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修车行不愿意或者不能做resealing的工作的原因.而即使愿意做的(在我询问的6,7家修车厂中,只有车的dealer可以做)也不愿意提供任何warranty,这或许也是因为在他们拿下老化的seal和装上新的seal的过程中谁也不能保证是否会刮花pump的接触面.不知如果是这样的理由,是否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修车厂的要求换掉整个pump,还是应该由我自己负责,只是reseal the pump?
盼各位大侠予以解惑,衷心感谢!
再次感激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