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知道的在馬州交通庭處理類似問題不成文的慣例.

本帖于 2015-11-12 09:51:29 时间, 由版主 單身老貓 编辑
回答: 请教老猫: 你这儿说的3/4有依据吗?hello20022015-11-12 09:10:04

理由是因為這種情況,表示你至少有一個車身的空間,如果在正常的情況,在 local line (速限不超過 40 邁)的情況下應該有足夠的空間與時間減速到不至於碰撞,如果出事,代表後車沒有真正警覺到,同時速度有可能超過 40...

一般一種出事的情況是對方以為你會減速讓他,但是你認為他應該等你通過再進入,所以這種"鬥牛"的情況,一般保險公司會考慮讓雙方平均分擔責任.

所有跟帖: 

谢谢老猫大侠和各位!那就是只能上法庭了? -Skyred- 给 Skyred 发送悄悄话 (496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4:33:55

谢谢老猫大侠和各位!那就是只能上法庭了? -mtautt- 给 mtautt 发送悄悄话 (146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9:07:03

首先要和保险公司交涉。 -mtautt- 给 mtaut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2/2015 postreply 1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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