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check delay, 我们凭什么能告移民局/FBI (1) ?

来源: donkeyroad 2008-01-11 21:20:2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73 bytes)

虽然很多人通过官司解决了长期因为NC而耽搁的绿卡,公民申请,还是有很多人对此带有怀疑问,或者是对民告官有恐惧感.我们有一朋友,想当年为了省每个月200美元的房租,住在偏远地,每天多坐车一个多小时.那是一年薪比我们多好几万,很精明一女同胞,可在申请公民是一声不吭就给了律师5千美元打官司,本来这样的案子自己几百就能整下来.这是典型的对法律恐怖症.
为了消除大家对民告官的恐怖心理,我们这里把官司的法理依据简单扼要的介绍一下.

这次我们先介绍面试过的公民案子.
这条是专门针对已经面试过的公民申请而定的法律条款:

8 U.S.C section 1447(b): request for hearing before district court
"If there is a failure to make a determination under section 1446 of this title before the end of the 120-day period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 examination is conducted under such section, the applicant may apply to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in which the applicant resides for a hearing on the matter or remand the matter, with appropriate instructions, to the service to determine the matter".

肯定很多人要问: 既然都有这白纸黑字,那官司还有什么好打的呀.这就是你太幼稚了,法律条款要都是那么简单扼要就不需要养这么多律师了,说白了定法律那帮人那个和律师没点关系,要那么清楚那还不是自己砸自己的饭碗? 那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总么扣字眼的.
首先,他们说这条款里没说到底什么是"examination", 所以USCIS他们按他们的说法是指FBI name check,或至上这也算是"examination"中一个组成部分了,如果按照这么逻辑思维,那么你的NC没完成,那就是"examination"还没开始,也就是不是120天都还没生效,那不是扯蛋,这意味着他们可以Name Check没完成而无期限的拖延. 虽然大部分法庭拒绝了这种逻辑,而是认为120天是从你的面试日期开设算.(所以为了不给自己套套,USCIS他们还专门发MEMO,要求不再给Name Check没完成的公民申请人面试,已经发出的面试通知也成无效了.).但还真有一阵子有法庭信USCIS的说词.

"…. On June 19, 2007, the Fifth Circuit held that the “120-day time period of 8 U.S.C. §1447(b) does not begin to run until CIS receives the FBI’s ‘definitive response,’ described in 8 C.F.R. §335.2(b).” Walji v. Gonzales, 489 F.3d 738, 741 (5th Cir. 2007).

在这个判决 ,第五巡视法庭就认为120天应该是从FBI做完NC后算起,这一下子就好象是公民案子变天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了USCIS/FBI的律师们以次为依据,在第五庭内大举反攻,很多案子纷纷败下来,很多人发出了"到底WOM的红旗还能飘多久"的疑问.我们曾经因为这把几个法庭评为"劣级股" (见这里)还好,还在敌人还没猖狂多久,可能自己也意识到犯了众怒,第五巡视法庭在9月20后有把几个月前的判决该了. 而第四和第九巡视庭早就认定"examination"应该是从面试后开始计算日子的.所以这个"examination"基本上是达成了共识.这不再是个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你被面试过了,120天后你把USCIS/FBI告了,那这是是法庭独占司法权还是和USCIS共享司法权?这可别小看这点,后果可不一样.如果是独占司法权,那如何判完全由法庭说了算,他们要高兴的话,可以他们直接给你公民批准书(虽然很少法庭真正这么做过).但如果是和USCIS共享司法管辖权,那结果就不一样. 我们最少见过俩例公民案子,在申请人把案子递到法庭后,他们在法庭做判决以前把申请给锯了.这下法庭和申请人都不干了:法院认为一旦案子案子到了我们这里,我们就完全接管了司法权,你USCIS就没任何权利作出任何决定.(法庭不真正关心USCIS做什么决定,而是做决定的权利).申请人也不干是,谁不知USCIS是群没道理好讲的吸血鬼,我更愿意法庭处理.好呆我还能申辩一下.(这也就是不少AUSA在收到壮子后在保证多长时间内半的前提下要你把案子撤了,因为你不撤案子,他们没权力处理你的案子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庭这么认为.不少法庭就认为是共享司法权.

第三个问题是,不管你告了USCIS/FBI之后是共享还是独享司法权,很少有法庭直接判决公民申请最终结果,而是交还给USCIS处理,但总么交还可就大有学问.是什么指示也不给就交还移民局(后面如何做就看移民局自觉了,要他们真能自觉也就不会闹到这里了).或者是交还是给出具体要求,比如说30天做完NC,60天内宣誓.(这点就和你小孩闹是被加进警察局,你从那里领出来,如果他们什么也不交代,碰上护短或不将理的父母,那不是白教育了).所以这点也是双方可能辩论的重要一点.

总的来说,如果你的公民申请面试超过120天,就凭这一条就可把他们告了,你要好更长,当然还可用其他条款来强化你的案子(我们下次会具体谈总么做).现在虽然还有个别庭大政府律师还想翻按,大部分是很轻松就就能告下了,我们很轻松就能帮你搞定.

而对还没面试的公民申请案子,对不起,这条你没法用,你就只能凑和着和其他I485案子了.那个就没这么简单了.我们下一章就要详细讨论这类案子了.

这里(http://www.donkeyroad.com/wom)有更多的有关因为NC拖延而引发的官司的文章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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