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来美, J1
2000 转F1
2003 F1 OPT
2004 二月转H1
移民加拿大,四月登陆。本人回美国继续 H1。老婆和孩子留加拿大。老婆从6月开始在加拿大工作。
问题:
1。2004本人可作为RA报税,因为2004 是在美国的第六年。按规定,如老婆年底在美国,我们可作为RA合报。但作为她只在年初在美国居住4个月,是否还可作为RA报税?找不到对这种情况的规定。如果可以作为RA合报, 是否她的加拿大收入也要加入,然后申请FOREIGN TAX CREDIT?
2。我儿子只在2004年初在美国居住4个月,其它时间在加拿大3个月,然后回中国。是否我还可以把他作为DEPENDENT报税?很重要,因为这意味着超过1000美元差别。儿子在我申请H1时申请H4,作为DEPENDENT。
3。如给儿子申请ITIN (Individual Taxpayer Indentification number), 儿子现在中国,故我没有他的护照和签证。我是否可以用他的加拿大枫叶卡+出生证+护照首页复印件申请?
情况太复杂,请高手多多指教。
另外,延期交 TAX RETURN 会有什么罚金 及其它不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