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为父母申请绿卡,有几个问题想要求教 8 老师
- 我父亲与我母亲结婚前,曾有另外一段婚姻。这段婚姻只维持了几个月,就因女方在一次事故中触电死亡而终结,这件事故发生在 1962 年,因事隔久远,现在已经找不到任何死亡证明书之类的文件,当时的中国政府好像也没出具死亡证明。我父亲和女方的家人也已经没有任何的联系了。我父亲和我母亲在 1968 年结婚。I-130 表的 Instruction 说如果被申请人有前段婚姻,必须提供前段婚姻合法结束的证明,我们目前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是否有必要写个 STATEMENT 跟 USCIS 解释?
- 我的资料都准备的差不多了,还有个邮寄的问题 – 父母的申请是要分两封信寄出,还是可以放在一个信封里寄出呢?
先拜谢 8 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