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概况:
1。加拿大公民
2。 EB2申请, 在Montreal 做的 Consular Processing
3. 今天收到 Immgration Visa
4。女儿持中国护照,现已超过21岁,在西班牙读书,我在填DS-260时说她会随后申请移民美国,当时她还不到21。
求教各位老师以下问题:
1。我女儿还能否申请移民? CSPA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是否适用?
2。若可以申请,她应该在哪儿提出申请? 中国,加拿大还是西班牙?
3。大概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4。能否推荐一个好的律师?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