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老师,我们这周把我太太的H4申请递交上去的, 现在她应该是在她OPT的60天grace period里。 她的大致情况是: 今年4月份公司帮申请h-1b并被抽中, 然后就用OPT Cap Gap 的extension(到9月30日)工作,六月份收到RFE,八月份提交response,10月15日收到h-1b被拒通知。
问题是: 1. 她的grace period到哪天截止(11月30日还是12月15日)?
2. 她可以一直以目前身份合法留在美国,直到H4的申请被批复为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