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教8老师

回答: 请教8老师laoshan22013-11-24 22:13:23
跟您提过这个问题,您说USCIS有可能会RFE。所以我就想提前准备。

 

我现在办婚姻绿卡,13年前在中国离过一次婚,法院给出具了一份离婚调解书,上边有一句: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翻译人员却把“签收”翻译成了“签字”,但是我的调解书上并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我的绿卡申请材料已经递上去快一个月了,很担心USCIS会追究这个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的问题,所以我现在想用一个补救办法:让中国的公证处给出具一份离婚公证书,证明我确实于某年某月与某人离婚。但是我给中国的几个公证处都打了电话,都说他们办不了这个公证,他们只能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但我认为这种复印件相符公证没什么用,还是不能证明我的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请问您,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需要不需要在这边请个律师?但我担心律师其实也帮不上什么忙,该提供什么材料还是得我自己去准备。您认为我该怎么办呢?USCIS会追究一个13年前的离婚材料吗?多谢!
-Your original 离婚调解书 should have the court stamp, shouldn't? If so, it is valid.  If no, otherwise, you may ask the court which dealt with your 离婚 case to issue you a 证明, and then go to 公证处  to do the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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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请教8老师 -laoshan2- 给 laoshan2 发送悄悄话 laoshan2 的博客首页 (67 bytes) () 11/27/2013 postreply 18: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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