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的时候就交了我和我爸妈的出生公证 (我的是1996年在北京办的,我爸妈的是2012年办的)。但是移民局认为我已经交的出生公证是 “Notarial Certificate”, 是 “secondary evidence",要我再交其他的“secondary evidence" support 以前的出生公证。
这种情况下,是必须交户口公证吗?还有其它方法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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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3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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