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回复!
我也觉得CBP给我老婆的时间不应该超过我的09/30/2012,但是他们实际给了,现在不管那么多了,我这两天直接在USCIS上一起e-filing I-539/I765就可以了吧?我看了介绍,L-2是可以同时efile 539/765。
另外2个问题:我老婆现在一直用EAD工作,那我这里应该选yes还是no?
g. Have you, or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been employed in the U.S. since last admitted or granted an extension or change of status?
你或任何申请人有没有入境之后在美国工作过?
之所以加上“延期或更改身份”一语,是堵塞可能钻的不同 Admission / Status 的空子。
填写539/765时都问了A#,我是否可以填写现在工卡上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