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师

下述说法对吗?
副申请人2月持可多次入境的H4签证(有效至2012.11)回美,2月中与主申请人一起递交485,假设3月25日打完指纹,没拿到AP就于4月1日返回中国。
在主申请人不換工作、指纹不出问题、无意外发生的情况下,副申请人是可以持有效的H4签证于7月中再返美的。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非常感谢!

所有跟帖: 

回复:再请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师 -pjiang- 给 pjiang 发送悄悄话 pjiang 的博客首页 (704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15:23

回复:回复:再请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师 -enngroup- 给 enngroup 发送悄悄话 (244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32:43

回复:回复:回复:再请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师 -pjiang- 给 pjiang 发送悄悄话 pjiang 的博客首页 (281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49:54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