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说法对吗? 副申请人2月持可多次入境的H4签证(有效至2012.11)回美,2月中与主申请人一起递交485,假设3月25日打完指纹,没拿到AP就于4月1日返回中国。 在主申请人不換工作、指纹不出问题、无意外发生的情况下,副申请人是可以持有效的H4签证于7月中再返美的。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