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63211老师和其他各位老师:
我是婚姻临时绿卡,在我们结婚后8个月时他动手打我了,手臂的肌肉给打肿打sprained 了,下巴也肿了,手也青紫了。但是我当时没立刻报警,2天之后去看的医生,过1星期后又看了一次医生,之后经医生打电话被送到 domestic voilence shelter. 然后拿到了保护令。在避难中心待了4个月后离开,现在婚已经离了。但是我还没申请转永绿。
我问过几个人,说我可以基于离婚或家暴中任何一个理由申请转永绿。但是基于家暴,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证据不足,除了这次打我之外,以前会用力推我,朝我扔东西,也会有青紫,但我之前从没去看医生,也没报过警,所以没任何证据和记录。一个律师跟我说:家暴一般是要反复多次的,一次不知道移民官会不会认为是家暴。我只有最后一次有证据,有保护令和医疗报告。
不管以哪种申请,好像都要证明婚姻是真实的:可我们没有共同账号,他很吝啬,永远都不会把我加入到他的账户中。我们有共同车险和医疗保险的证明。关于证人的信,因为我在美国没有自己的朋友,这边认识的都是他那边的亲戚和朋友,他们不可能站在我这边说话,所以我也不可能找他们做证明。
因为没有钱请律师,本来想自己提交,需要的基本的材料都准备好了,表格也都自己填好了。可就是心理没把握。之前去了legal aid的地方,可他们没接我的案子。
别人跟我说请律师要比自己提交的可信度和说服力高,说那等于第三者为我说话。请问真是这样吗?可我现在真是没钱请律师。
请问863211老师:
我的case 是不是真的不strong,是不是机会不大呢?
是不是证明家暴和婚姻真实方面的证据都不足呢?
不知道是不是该找律师,还是自己提交了?
如果被拒了后果是什么呢?
另外我跟我前夫之前是住在明州,离开避难所后我自己一个人来到加州,不知道在加州申请跟在明州申请会有什么不同, 会比在明州申请难吗?还是都是一个中心审理呢?
不好意思啰啰嗦嗦写了这么多,现在自己也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谢谢863211老师和其他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