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菜鸟问题,请教8老师。
如果EB2 PERM/I-140批了,等PD交I-485, 必须是I-485>180天后才能转相关领域的雇主,否则APPROVED I-140
就失效了;
可是我看过8老师曾经说过,在等PD的时候可以不跟雇主工作(离开雇主到其他雇主工作),直等到PD current 了,递I-485的时候再回到原雇主那里上班直到拿绿卡(或>180天),也行。
请问,这两种说法冲突吗?
如果第二种说法成立,那么只要雇主不revoke I-140,那么岂不是可以在回国等PD, when PD is due, can I do consular processing? if yes, how to do CP? thank you a mill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