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学校已经完全没有可能拿到我的2019表了,他们说无论如何不会给,说不会卷入任何可能被deny的case。所以即使移民局给RFE,让补,我也还是拿不到(如果移民局让补的话,学校是有义务出具2019表吗?还是说他们仍旧可以不给我)。
如果我们一定递交,lg的老板会处于很为难的状态,因为他不想得罪学校,而且如果最后结果是一定会被拒,连老板也得罪就更没有退路了。这种考虑使我很多次想寄出去又收回来了。
另外,有个lg学校的律师吓唬我说递了B2(或J2,假使我能拿到表格),如果被拒,即使有医生证明也不能帮助我留下来直到 我生完孩子可以回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太可怕了。这个担心早上pijiang老师说我可以 stay illegally。这个状态和我现在的不合法居留是不是一样的程度呢?
另外i-539表上提到的可以原谅i-94过期之后才递交转身份的前提之一“you are not in removal proceedings”是什么意思呢?
非常感激大家,还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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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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