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些帖子,问了几个人,看来只好:1)托门子,走后门开没有根据的《证明》,然后去“公证”(还有什么“公正”吗?);2)没有门子,只好送礼(实际是贿赂)设法开出《证明》吧;3)此外,只好作假(不鼓励呀)了吧。
哪位能够与移民局沟通,把中国这种情况反映一下,其实只要有申请人(孩子)的出生公证书,里面就有父母的名字,已经表明关系了,应该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公证他的父母和祖父母了。不过现阶段,你还得设法“公证”了!
哪位能够与移民局沟通,把中国这种情况反映一下,其实只要有申请人(孩子)的出生公证书,里面就有父母的名字,已经表明关系了,应该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公证他的父母和祖父母了。不过现阶段,你还得设法“公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