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PJiang的文章中所说,AP相当于签证而这个书写的日期(入境日的整一年后,为方便起见以下假设我7/1/09从加拿大入境,则此日期为7/1/10)是I-94有效期,此日期7/1/10也会同时写在我的护照上。10/28/2009后,我的AP过期,相当于签证过期,但从美加边境短期出境后再入境不需要签证,我在7/1/10前(I-94有效期内)持护照和过期AP入境相当于F1在上学期间(I-94 D/S)持护照和过期签证从美加边境入境,所不同的是我的I-485 Pending,身份不是F1,但同样不应需要有效签证,这一点甚至应当与我持加拿大护照无关。
不知这一理解是否正确,个人觉得这一情况应当与持AP坐飞机回中国不一样,正像F1上学期间回中国需要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