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持J1去美国做博后,两个月后我辞去了工作并按时离开,目前在加拿大,因为我持有枫叶卡。最近我又得到一个美国的博后offer, 但我被认为受212条例两年回国服务限制, 因为签证页上标有212e rule. 我认为这很不公平,因为我并未完成计划,只两个月就离开了. 学校的移民顾问告诉我,我有两个机会可重返美国,1) 申请豁免,但中国使馆要求: 申请豁免时J-1签证记录已满一年和申请豁免时尚具在美半年以上有效停留期限.这两项我都不符合,我还能申请得到No-Objection Statement 吗? 我不知两个月是不是可以? 2) 申请美国国务院最终裁决.我会有胜算的希望吗? 我目前感到很绝望. 我还有希望吗? 我应该如何做? 请支招. 谢谢了!
有位朋友说,我应当不受212e 限制,但如果OIA移民顾问不认可,我将无法拿到DS-2019表.
跪求支招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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