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 of status,问题的关键是,移民局因为不出席面谈而close case之后这段时间,律师要求的是motion to reopen还是refile了这个案件
通常,reopen必须在30天内提出申请,否则就失去申请资格,但是,某些情况下,移民局或是移民法官 会接受没有收到信件的解释,而同意逾期后的 reopen
如果reopen批准,意味着过去的out of status已经不存在,但如果是重新递交申请,而out of status时间超过六个月,离境签证会被拒
至于你说的继父在为你们申请过程中又为别人申请,应该是你们拿到临时绿卡后的事,IO可能认为这个婚姻一开始就是假的,所以才会调查,这也是可能影响回国签证的一个原因,如果领馆怀疑上次申请移民签证时有欺诈,那再次签其它签证确实很可能有困难,律师建议你不要回国签应该有这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要搞清楚状况---弄清楚临时绿卡过期后这段时间是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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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是motion to reopen,移民局已经重开文件了
-最近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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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0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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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还是合法工作,这种在进行反欺诈调查的案件去告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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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08: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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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贴中“遇见居民”应为“永久居民”,建议还是等调查结果出炉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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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0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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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了下面的帖子才看到这个,谢谢你了!
-最近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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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08: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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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很想问清楚
-最近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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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08: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