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皮匠老师,我下面帖子沉下去了而你没能答复,请看这里,谢谢。

THE USCIS did not specify the issue clearly, which may imply that "只是说用ap入境之后可以照延H1B,但却从没有说H1B身份依然有效"

-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10&postID=20710#H
"虽然使用 AP 之后,H-1 仍然可以在境内进行 EOS/COS,但有一点有提醒 H-1 注意。那就是,如果你们家的 LD 将要申请 H-4 签证,或是以 H-4 身份入境,那么你在此之前的使用 AP 将给 LD 带来麻烦。因为签证官会认为你的 LD 不符合 H-4 的申请条件,或 CBP 会认为你的 LD 不能以 H-4 入境。
在上述情况下,你的解决之道就是到加、墨搞个 H-1b 签证,以 H-1 入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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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皮匠老师,我下面帖子沉下去了而你没能答复,请看这里,谢谢。 -经风雨- 给 经风雨 发送悄悄话 (259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0:39:34

谢谢,但是还有 -经风雨- 给 经风雨 发送悄悄话 (274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2:01:14

回复:谢谢,但是还有 -pjiang- 给 pjiang 发送悄悄话 pjiang 的博客首页 (482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5:54:33

谢谢,谢谢,谢谢。 -经风雨- 给 经风雨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2/2008 postreply 1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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