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递解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移民法官判决递解后,当事人在30天内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这种情况递解行动要先中止执行,等BIA对上诉做出决定。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依然有人身自由,除非是在偷越国境或是非法打工时被当场逮到的(即使是那样,法官通常也会再开一次听证会,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关押,如果认为你不会逃走或是躲起来,一般都是
叫支付保释金,定期报到),江针星就是这种情况,结果一年多后有一次她报到时,恰好BIA通知移民局她的上诉驳回了,维持移民法官递解出境的判决,所以移民官当场把她拘捕,送到机场想要递解出境,这时她马上要生了,移民官知道如果孩子在递解之前落地,那肯定递解不成了(法官为了新生的小公民的利益很可能修改判决允许她留下),所以一直拒绝她去医院检查,直到她在机场候机时昏过去,才紧急送医,结果造成双胞胎死亡,后来法官考虑到移民局在这件事上处理不妥当,特批了绿卡。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30天内没有上诉,或是上诉被驳回,这种情况如果当时人被移民局关押,可以直接送上飞机,为了避免危害到飞行安全,不仅可以戴手铐,必要时还可以打镇静剂。如果人没有被关押,通常移民局是为其买好机票,给其寄出报到命令,并派人在机场等候,如果不来,就将其输入全美通辑逃犯的中央计算机数据库,这样各地警察如果发现都可以逮捕后移交给移民局
你的情况只要每次听证会都出席,是不会被判递解出境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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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给你吃一颗定心丸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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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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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的案子尤其特殊性,不宜引用以支持其他一般案例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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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1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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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她的策略而已,她通过吴弘达找议员试图快速入籍,是试图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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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1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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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pleaded guilt with prosecutor. That means
-Alan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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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1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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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她和政府达成的认罪deal包括了不予递解,如果是那样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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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7 postreply
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