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为原来为你sponsor绿卡的公司工作只是140批准的必要条件,对于485批准来说,还有两个条件:
1,证明你申请LC和140时的永久性职务依然存在
2,你居住美国,因此符合在美国境内以485调整身份
对于1,尽管你目前不在美国,但是如果原雇主同意你获得绿卡后就立刻回美国工作,而且还是那个LC和140的职位,那就问题不大。对于2,如果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和工作海外,显然不符合条件。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打算以I-485调整身份,就不应该长时间离开美国,短期以AP出境是可以的。如果确实很想做这份工,或是公司一定要求你回国工作,那应该将485改成CP,这样就不会因为2影响获得绿卡的资格
I don't think so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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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兔姐姐
-同刘合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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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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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是consular processing,就是在广州领馆面谈获取移民签证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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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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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白兔姐姐,最后一个问题:
-同刘合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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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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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处理速度的因素很多,CP有可能比485快,也有可能比485慢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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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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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姐姐,我有点糊涂了:
-同刘合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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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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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已经递交了485的案子,转用CP时不需要新的签证名额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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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