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don't think so
你在为原来为你sponsor绿卡的公司工作只是140批准的必要条件,对于485批准来说,还有两个条件:
1,证明你申请LC和140时的永久性职务依然存在
2,你居住美国,因此符合在美国境内以485调整身份
对于1,尽管你目前不在美国,但是如果原雇主同意你获得绿卡后就立刻回美国工作,而且还是那个LC和140的职位,那就问题不大。对于2,如果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和工作海外,显然不符合条件。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打算以I-485调整身份,就不应该长时间离开美国,短期以AP出境是可以的。如果确实很想做这份工,或是公司一定要求你回国工作,那应该将485改成CP,这样就不会因为2影响获得绿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