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感觉不是俺不求甚解,原因如下。。。

前提是以小孩申请豁免。。。其它的途径暂不考虑。而且同样条件下对比

法律条款都有以下豁免,不管移民还是非移民。
1.J1豁免---需要证明给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2.犯罪豁免---需要证明给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小白兔说法,情况1没法证明。情况2可以证明。俺想他们需要相同的证据相同的途径去证明。所以,如果2可以证明成立,1怎么就不能证明成立?

所有跟帖: 

你的以小孩为由申请豁免,很容易,行了吧 -大豆腐- 给 大豆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7:58:26

两年=/=终身,法官判你坐牢两年和终身监禁,你的感觉一定不同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42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0:12

就是hardship的程度不同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3:41

佩服你的耐心和好脾气! -金色风铃- 给 金色风铃 发送悄悄话 金色风铃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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