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感觉不是俺不求甚解,原因如下。。。

来源: 2007-07-09 17:55:1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前提是以小孩申请豁免。。。其它的途径暂不考虑。而且同样条件下对比

法律条款都有以下豁免,不管移民还是非移民。
1.J1豁免---需要证明给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2.犯罪豁免---需要证明给小孩造成extreme hardship

小白兔说法,情况1没法证明。情况2可以证明。俺想他们需要相同的证据相同的途径去证明。所以,如果2可以证明成立,1怎么就不能证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