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美国移民局USCIS 7月2日的公告”?这份公告有何不妥?望告知。

在这里还有一份。问一下:

7月2日的公告有何不妥吗?
是形式错误?是内容错误?
是发布人越权发布?
是发布地点错误?
是发布时间错误?

如果都没有错误,你抗议的目的何在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visa number 已经用尽quota,必须停止接收申请。7月2日公告有何不妥?违反了哪条法律?

我认为,7月2日公告,正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个必要步骤,哪来的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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