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说有记录。只要我跟他们要,就会传真给我律师。但我老公会抵赖,说不是赶我走,不让我上楼拿东西,是为了不让我睹物伤心。怎么办?我的证人只有我阿姨,每次她都在场,但她英文不行。还有自己亲戚,能算吗?多谢你。
回复:你在移民局面谈时肯定已经给过一次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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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要宣誓的.所以法庭和移民局是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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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07 postreply
1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