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说有记录。只要我跟他们要,就会传真给我律师。但我老公会抵赖,说不是赶我走,不让我上楼拿东西,是为了不让我睹物伤心。怎么办?我的证人只有我阿姨,每次她都在场,但她英文不行。还有自己亲戚,能算吗?多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