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白兔和射线等大侠:485的工作地点的问题

我公司原来派我在加州工作,因为不想两地分居,我在加州工作5个月后,要求公司将我调回了NY总部。但我的PERM是在CA提出并批准的。现在需要FILE 485,工作地点写的也是CA,但由于我现在的工作地点和住址都是在NY,请问485会有问题吗?若被查问此问题,有什么好的说法吗?
我的理解是485的地点是我绿卡批准后的工作地点,应该与我现在地址无关,请问是这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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