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乱七八糟的方法都算的话是可以,但是可能会带来坏的影响

有些律师楼会这样搞:
不管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递交EB1a,140和485一起上,马上就可以拿EAD,等RFE来了,一看根本没有办法补,等deadline之前再把文件变动下重新递,即使原来的140/485拒了,因为有新的485在pending,所以EAD还是得给你,这样一直拖到EB3排期到为止,这时再递交基于EB3的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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