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221

曾有三次成功签美的先例,这次的B签 (conference)莫名其妙的被拒了,理由是Section 221(g),材料得送到华盛顿proved。可以前是上午收材料,下午就给签证。我又没改专业,且也不是敏感专业,是不是美国的政策改了?有谁最近遇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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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解释吧 -我见- 给 我见 发送悄悄话 (62 bytes) () 02/22/2004 postreply 06: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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