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10/04 申请过EB3,后来改成EB2,可弱者律师竟不知道PD CARRYOVER,他WITHDRAW了EB3. EB2又拖至10/05申请.
有可能以此申辩我曾FILE EB3,现EB2/140已批准,理论上EB2是比EB3要求更高,所以我的EB3也应该批准,如果律师不撤回的话.
因此我DESERVE 用10/04这个较早的排期?
可行吗?
回复:排期没有到,递交I-485会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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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自己withdraw,就等于没有申请过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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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06 postreply
08: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