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的移民法而言,观光签证是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如果是想要定居,一定要申请允许移民倾向的签证,如工作签证H1/L1等,对于想和美国公民结婚的人,如果公民一方同意来美国结婚,应该申请K1未婚配偶签证,这样的签证就绝对不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
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和减少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来美国做什么,就应该申请与其目的一致的签证。其实K1未婚配偶的申请并不复杂,所用的时间也不是很久,相信在台湾申请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问题只是公民一方是否愿意去给申请,以及AIT领事官员是否相信两人真的打算结婚。
我不知道加拿大PR是否可以申请未婚配偶,如果不行,我想既然他愿意和你结婚,干脆让他来台湾或美国和你结婚然后办家庭团聚,这样大约需要一年时间可以办成,你一到加拿大就有PR,不比你在申请visit visa时撒谎留下隐患好得多,否则即使拿到签证,却为将来申请移民留下后患无穷
我不太清楚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想来应该和美国的移民法差不多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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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沒有撒謊阿,我是真的想拿觀光簽證去加拿大旅遊而已。
-盼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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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06 postreply
1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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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了就拿不到visitor visa,问题就是那么简单,VO是用一般人的逻辑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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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06 postreply
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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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可以在“與本人的關係“那裏填寫“男朋友“嗎?
-盼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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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06 postreply
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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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认为要么不填,要填就填“男朋友”。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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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006 postreply
08: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