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清楚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想来应该和美国的移民法差不多

来源: 2006-11-22 19:31:4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以美国的移民法而言,观光签证是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如果是想要定居,一定要申请允许移民倾向的签证,如工作签证H1/L1等,对于想和美国公民结婚的人,如果公民一方同意来美国结婚,应该申请K1未婚配偶签证,这样的签证就绝对不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
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和减少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来美国做什么,就应该申请与其目的一致的签证。其实K1未婚配偶的申请并不复杂,所用的时间也不是很久,相信在台湾申请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问题只是公民一方是否愿意去给申请,以及AIT领事官员是否相信两人真的打算结婚。
我不知道加拿大PR是否可以申请未婚配偶,如果不行,我想既然他愿意和你结婚,干脆让他来台湾或美国和你结婚然后办家庭团聚,这样大约需要一年时间可以办成,你一到加拿大就有PR,不比你在申请visit visa时撒谎留下隐患好得多,否则即使拿到签证,却为将来申请移民留下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