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理由很难让VO相信, 他人在加拿大,你在美国,

这么短的时间就成未婚夫,我觉得他不会相信的. 你前两次没提这个情况, 再签也不要提, 否则背上个隐瞒和申报不实情况的包袱, 你就翻不了身啦.

这就是为什么我建议你原来怎么申请的, 现在还怎么申请.

况且写未婚夫的话, 还有一些资料要公证和准备的, 怕你准备不齐, 还要前功尽弃.

再听听他人的意见. 总之, 考虑周全一些,资料准备齐全了再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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