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提出辞职后,雇主是否可以找借口解雇我

我在学校工作,目前还是H1身份,即将递交140,由于最近新来的上司总是找我的麻烦,所以决定辞职,新的单位已经联系好了,正在办理H1 transfer,大概需要两个星期才能递交到移民局。现在正在考虑何时提出辞职,本想早点辞职(我的单位要求提前30天提出辞职)摆脱上司的刁难,但是担心他在我提出辞职后的最后30天内,找借口解雇我。以致H1在新旧单位的衔接上出现问题。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我的一个熟人就遇到提交辞职的第二天,老板声称要解雇他,但是发现单位规定在当事人提交辞职后的30天内,不能被解雇。我查找我单位的handbook,没有发现这个规定,所以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这种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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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签约时的合同如何规定的. -知名度比较高- 给 知名度比较高 发送悄悄话 知名度比较高 的博客首页 (73 bytes) () 11/03/2006 postreply 22:14:09

There is no such law for 30-day notice. 30-day is too long -fly2007- 给 fly2007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3/2006 postreply 22:28:40

回复:请问在我提出辞职后,雇主是否可以找借口解雇我 -农业户- 给 农业户 发送悄悄话 (236 bytes) () 11/04/2006 postreply 0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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