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再呆六个月,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签证,DOS

的VO只要认为申请人在美国呆得太久,超过了在海外的时间,就可以拒发签证,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在美国延期,尽管延期批准,或是B签证入境后转F1等,法律上都合法,但是VO照样有权拒绝。
这种情况除非子女成为公民后直接为父母申请移民,否则没有什么好办法。我提醒你是担心你们不清楚这里面的关系,万一将来有急事,需要老人来时来不了。如果第二次住得短些,就可以保留这个自由选择。
我现在并没有开law office,首先我也不是律师,其次因为孩子小,需要整天在家,所以连Asst.的工作也quit掉了,只能等她大一点再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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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是不能再呆六个月,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签证,DOS -后悔结婚太早- 给 后悔结婚太早 发送悄悄话 (277 bytes) () 09/18/2006 postreply 11:02:46

一般2-3个月应该OK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8/2006 postreply 1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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