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再呆六个月,这是legal的,我指的是下次去签证,DOS

来源: 2006-09-18 10:48:2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的VO只要认为申请人在美国呆得太久,超过了在海外的时间,就可以拒发签证,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在美国延期,尽管延期批准,或是B签证入境后转F1等,法律上都合法,但是VO照样有权拒绝。
这种情况除非子女成为公民后直接为父母申请移民,否则没有什么好办法。我提醒你是担心你们不清楚这里面的关系,万一将来有急事,需要老人来时来不了。如果第二次住得短些,就可以保留这个自由选择。
我现在并没有开law office,首先我也不是律师,其次因为孩子小,需要整天在家,所以连Asst.的工作也quit掉了,只能等她大一点再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