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兔,两分钱 在帮我看看,我糊涂了。

上次我发贴问过我老公的事情,当时你们都认为如果他工作的部门被另
一家公司买走的话,他最好是转到其他部门继续留在目前的公司工作,
绿卡申请能继续使用之前的LC。

昨天他回家说,他老板下午来找他告诉他说,他的情况公司的律师说就算
是他工作的部门给别的公司买走,也可以继续绿卡申请而不用重新来过。

一个事情有了两种回答,我开始糊涂了。还想咨询一下你们,他们公司律师说的是真的吗?

背景是这样的:

他刚开始工作的那家公司被现在这家公司全部收购。他的H-1也TRASFER到了目前的公司。他工作的原先的公司有自己的产品(网络黄页服务),收购之后他们公司的产品没有改变名字,用原先的连接依然可以查询。我的感觉是象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收购之后改变的是缩编了很多部门,包括以前的HR,SELLS等等,就只留下技术部门包括编程人员跟QA等等负责网站的更新跟维护,人事安排归总公司管。

所有跟帖: 

3年前我有个朋友和这个情况类似 -greatstar- 给 greatstar 发送悄悄话 (138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2:33

主要是看pay stub,因为I-140批准后,最多判断的可能就是叫你提交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61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0:25:45

移民局在这个问题的立场是. 看DEAL的性质. 如果新公司 -mytwocents- 给 mytwocents 发送悄悄话 (13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04:41

回复:白兔,两分钱 在帮我看看,我糊涂了。 -aus- 给 aus 发送悄悄话 (126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1:11:28

两分钱说得对,要有法律上的界定 -也想移民美国- 给 也想移民美国 发送悄悄话 也想移民美国 的博客首页 (26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07:17

如果是H1B﹐當然要用新的公司申請。如果已經遞交了I-485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102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6:46:13

已经递交485了当然另当别论 -也想移民美国- 给 也想移民美国 发送悄悄话 也想移民美国 的博客首页 (453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0:24:46

The deal is a take-over. Ownership was completely -howdy- 给 howdy 发送悄悄话 (654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22:38:47

There is a kind of deal that is called take over and sale -mytwocents- 给 mytwocents 发送悄悄话 (59 bytes) () 09/17/2006 postreply 13: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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