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递交485了当然另当别论

仅从楼主的帖子上看不出是否已递485。

在这种全额收购的时候,往往原公司的名号,商标全部都不会再用,pay stub也会换成新公司的(我现在的pay stub上就是显示公司纽约总部的地址而我在北加州上班)。

我只是担心如果处理不当,让移民局误以为有了gap或要求办transfer或下次办签证办移民时惹出不比要的麻烦。
至于公司的律师是如何通知移民局的,我也不清楚,只是公司开给我办H-1B签证的信上详细地阐述了我的Job Title, Duty, Location, Salary 等都未随公司兼并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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