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take that remove out就是取消已经生效的递解出境命令,说句实

谢谢小白兔。我当时的情形很被动,因为当时必须在6月底前登陆加拿大。而法官排期上庭都过了6月了,所以我没有办法等到那一天。所以我自动离境了。现在听律师的口气似乎只等法官签字了。我第一次去加拿大美领签证是申请b1/b2,被拒。如果拿到法官信后申请H1B,可以吗?但当时听移民官的意思是,因为我之前的庇护没有过,所以我在美国的身份是非法的。我说我已经withdraw我的case了阿,她也没有说什么了。
该怎么办呢?即使有雇主给我offer,我怎么申请签证呢?
好烦啊。
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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