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了? 如果以后, 万一出了麻烦, 责任会在我这一方吗? email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已经口头, 和email 的形式告诉他们很多次了, 我现在是h-4, h-4是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 而且, 我的OPT也早在OCT 2003就过期了。
我不想让他们以为, 卧在那里没事找事。
对了, 这是个公司, 不是non-profitable 或者educational.
如果我从他们的lawyer那里拿到信说我可以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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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我从他们的lawyer那里拿到信说我可以哪?
-mytwo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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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06 postreply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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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你了, 拿我要好好想一想了。
-我怕长皱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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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06 postreply
17: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