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了? 如果以后, 万一出了麻烦, 责任会在我这一方吗? email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已经口头, 和email 的形式告诉他们很多次了, 我现在是h-4, h-4是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 而且, 我的OPT也早在OCT 2003就过期了。 我不想让他们以为, 卧在那里没事找事。 对了, 这是个公司, 不是non-profitable 或者educ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