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回答太矛盾了!214B仅对美国而言,而跟加拿大有何关联呢

假如他的配偶是以主申请人的身份在中国递交移民加拿大的申请,这说明其配偶对加拿大有强烈的移民倾向,这怎么能证明对美国有明显的移民倾向呢?反而证明对美国没有移民倾向。214B仅对美国而言,而跟加拿大有何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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