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公开报道,,,至少没把我“共”进去。
在香港我很少看电视看报,新闻主要来源是几大新闻网站,主要也不是看香港,这类犯罪新闻更是基本不看,偶尔扫一眼标题而已。即便如此,我还有“总是”听到看到这些新闻的感觉,太多了!有一次我坐在地铁里,左右两边的人都在看报(这样的情况很少,多数情况是两边的人都在打机),我瞥了一眼,两份不同的报纸,都在讲犯罪,,,一边是什么好色老翁包养大陆女子,因纠纷被邻居砍死,,,另一边则是另外一则案例,,,居然都上的大面积版面,,,我自己原先也当过报纸记者编辑,这类新闻通常都放在报尾,完全不值得大做文章。
当然扔镪水这事属于公众案件,媒体报道还是有必要的,只是我个人以为最好有个度的限制。不过我讲的也是完全凭感觉。
你说“共识”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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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大多数人这样认为
-tiantia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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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10 postreply
0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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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sense我一直以为是“常识”
-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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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10 postreply
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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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common sense我一直以为是“常识”
-tiantian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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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0 postreply
0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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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奇怪的逻辑
-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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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0 postreply
1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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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是不可避免的,谁好谁坏可以见仁见智
-tiantian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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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0 postreply
2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