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共识”是

回答: 这和已发生的案件不是一回事情tiantianqq2010-01-10 05:52:32

及时公开报道,,,至少没把我“共”进去。
在香港我很少看电视看报,新闻主要来源是几大新闻网站,主要也不是看香港,这类犯罪新闻更是基本不看,偶尔扫一眼标题而已。即便如此,我还有“总是”听到看到这些新闻的感觉,太多了!有一次我坐在地铁里,左右两边的人都在看报(这样的情况很少,多数情况是两边的人都在打机),我瞥了一眼,两份不同的报纸,都在讲犯罪,,,一边是什么好色老翁包养大陆女子,因纠纷被邻居砍死,,,另一边则是另外一则案例,,,居然都上的大面积版面,,,我自己原先也当过报纸记者编辑,这类新闻通常都放在报尾,完全不值得大做文章。
当然扔镪水这事属于公众案件,媒体报道还是有必要的,只是我个人以为最好有个度的限制。不过我讲的也是完全凭感觉。

所有跟帖: 

共识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大多数人这样认为 -tiantianqq- 给 tiantianqq 发送悄悄话 (368 bytes) () 01/10/2010 postreply 06:59:21

common sense我一直以为是“常识” -周梦蝶- 给 周梦蝶 发送悄悄话 周梦蝶 的博客首页 (268 bytes) () 01/10/2010 postreply 21:11:26

回复:common sense我一直以为是“常识” -tiantianqq- 给 tiantianqq 发送悄悄话 (690 bytes) () 01/11/2010 postreply 00:46:29

这里有个奇怪的逻辑 -周梦蝶- 给 周梦蝶 发送悄悄话 周梦蝶 的博客首页 (424 bytes) () 01/11/2010 postreply 18:18:58

比较是不可避免的,谁好谁坏可以见仁见智 -tiantianqq- 给 tiantianqq 发送悄悄话 (272 bytes) () 01/11/2010 postreply 2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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