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拿到收据,能保证他们把申请交到移民局了么?

要求新雇主给你2周时间向老雇主辞职,是很合理的啊,这算个惯例吧,大家都挺尊重这个惯例的,你上个工作不管不顾扔下摊子就走,他们也得顾虑你将来对这个新雇主也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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