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拿到收据,能保证他们把申请交到移民局了么?

来源: 2005-06-21 16:18:5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要求新雇主给你2周时间向老雇主辞职,是很合理的啊,这算个惯例吧,大家都挺尊重这个惯例的,你上个工作不管不顾扔下摊子就走,他们也得顾虑你将来对这个新雇主也这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