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教p老师和8老师,H1B持有人I485批准后H4持有人办理绿卡的问题

各位老师,你好。 我有两个140 申请, 一个是在2007 NIW 140 485同时递的, NSC. 第二个是在几个月前公司帮递的EB1B 140(已批准), 也同时递交了485 TSC.  现在我的2007年的485被批准了, 刚递的485还在等待中。但是我配偶刚以H4身份到美国,还没有来得及递交485申请。 我的问题是:

1)因为我的485已经批准,是不是我配偶的H4马上失效,必须马上离境?

-File I-485 now and then, legally stay.

 2)我配偶是不是还可以在美国递485申请,如果递的话,是必须跟我2007年的NIW140 还是两个都行?

-Need to use the NIW because your I-485 was approved based that I-140 and your another I-485 (EB1B based) will be denied due to your earlier I-485 approval(enclose a copy of the I-485 approval notice and a copy of your GC (if available).

因为我趋向于跟EB1B 140,因为是公司直接付钱。

  3)我感觉是还可以递CONSULAR PROCESSING,是不是要比递485花时间长些。

-No. I-485 filing is much faster. 

   4)因为我的2007年的485已经批了,我是不是应该通知移民局不处理我新递的485了? 不通知的话有什么后果?

-Do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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